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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数据综合利用经验材料

 

强化数据综合利用 服务财政科学决策

(河南省财政厅)

近年来,河南省财政厅全力推进金财工程应用支撑平台(简称“大平台”)建设和基于平台的一体化业务应用,实现了省、市、县、乡四级财政平台数据沟通,建设并完善了全省财政数据中心。在数据综合分析利用方面实施重点突破,积极探索财政大数据建设,成效显著,为全省财政改革的顺利推进和财政事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一、数据综合利用的主要做法

(一)全面完成财政四级平台建设。2009年,河南省充分做好顶层设计,按照“全省一盘棋”和“市级集中管理”建设规划,一体化推进全省各级平台建设。20101月,省级大平台和基于大平台的一体化业务数字平台上线运行;20111月,全部市、县两级大平台和一体化业务数字平台上线运行,河南省实现三级平台数据贯通;2013年,在大平台框架体系下,在县乡推广应用河南省县乡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简称“县乡小平台”),全面实现了省、市、县、乡四级平台数据贯通。基于平台数据贯通,河南省初步建成全省财政数据中心和18个省辖市数据分中心。

(二)开发应用综合查询分析系统。2010年省级大平台上线后,我省即着手开发综合查询分析系统。2011年市县大平台全部上线后,各项财政数据逐步丰富,根据管理需要,设计了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查询分析、全省财政收支数据、改善民生、强农惠农、调结构促转型等1182多种专题分析报表,通过可视化、可追溯、可分析的图表形式进行展现,初步构建了收入预测、财力分布、支出均衡化、财政与经济关联分析、执行跟踪、动态监控等多方面的即时分析体系,为财政管理和分析提供了方便、快捷、有效的技术手段。

(三)研发部署数据动态播报系统。2011年,我省基于平台三级数据贯通,采集了预算执行系统中各市县的支出数据,根据管理需要,按日或按旬生成部分收支数据报表。由于当时纳入系统管理的预算单位、支出项目都不全面,该功能仅用于和实际支出数据的比对,以了解掌握各地纳入系统管理情况。2012年,随着支付改革的不断深入,所有预算单位、所有支出项目都纳入系统管理,我省开发了数据动态播报系统,分级次、分项目实时展示支出数据,供管理人员和决策者参考。目前纳入动态播报的数据有各级财政调整预算数、支出数,以及省本级非税收入数据等。

(四)探索推进财政大数据建设。2013年,我省基于全省财政数据中心现有数据,着手开展财政大数据探索,正式启动财政大数据(一期)建设,2014年底完成了河南省财政预测分析系统主体功能。系统利用数据分析和数据挖掘、地理信息、可视化展现等技术,实现了包含数据挖掘分析、监控预警、收入预测等各项功能。我省财政大数据(一期)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整合资源构建面向主题的数据资源中心。以数据中心为基础,探索财政、统计、人行、国税、地税、测绘局等多个部门的信息共享及跨部门数据融合,建立统一的标准与规范,构建面向分析主题的数据资源中心。通过整合收支月报、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总账、非税、政府采购、公务卡、监控、其他各处室业务数据等财政内部数据,以及统计局的统计年鉴、统计月报,人民银行的库存日报、电子税票等外部数据,建立了数据模型与专题数据库。二是研发财政分析应用数理模型。以经济理论和数理统计理论为指导,利用专业的数据统计和数据挖掘工具,结合河南省财政业务特点,通过机器学习、特异群组挖掘、相似性分析、关联分析、聚类分析、探索性分析等数据挖掘方法研究数据内在规律,发现价值,预测未来,构建了收入预测、收入预警、收入景气指数、企业发展指数、产业集中度、波士顿矩阵产业分析,财政支出偏好等面向财政领域的业务算法模型。三是构建全省财政数据分析应用平台。基于数据融合和分析模型,设计开发分析应用体系,构建数据分析应用平台,主要包括经济运行分析、财政收入分析财政支出分析、国库现金管理、专项资金管理、预算执行监控、业务专题分析、成果发布等八大主题30多项功能。

二、数据综合利用的工作成效

强化数据综合分析利用,为我省财政管理和政府决策提供了科学、合理、有效的支撑,提升了财政服务于领导决策的水平,在财政科学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促进了财政业务系统的统一和整合。通过开展数据综合分析利用,特别是大数据应用,我们感到部分业务应用系统亟待整合。通过梳理业务和数据之间的关联关系,优化工作流程,我们对一些系统进行了整合,整合后,业务更加连续完整,数据符合管理规范,同时,简化了平台数据与数据中心之间的数据交换,优化了数据结构,便于科学、合理地组织系统开发。主要整合内容有:开发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涵盖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全流程管理,替代以前各处室独自的系统;升级预算执行系统,整合工资统发、总账、单位账、账户管理、电子化支付等功能到预算执行流程,原有系统不再单独使用。

(二)建立了支持财政决策的数据分析体系。全省各级财政的预算单位、项目库、预算执行动态、非税收入项目等基础信息均已纳入平台管理,初步构建了财政大数据融合中心和以财政业务系统数据为主的财政数据分析框架。现阶段取得了一定的的应用成效,一是把控经济运行趋势为宏观决策提供了辅助支撑,二是为财政中期规划科学编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三是为盘活国库存量资金提供了数据量化支持,四是对地区财政运行风险进行了严格防控。

(三)构建了全省财政电子化大监督框架。我省把基于平台的数据综合分析利用作为进一步完善“河南财政大监督框架”的主要抓手,构建财政监督信息库,形成“分级管理、权责明确、规范透明、相互制衡、运转高效”的监督机制,扩大了财政监管的覆盖范围,有效搭建了全省财政电子化大监督框架,实现了对预算单位财政支出的动态监管,并将监督融入财政管理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局及各监督处管理人员根据岗位分配不同的权限。通过综合查询分析系统,实现对财政专项资金的全流程监控,及时发现违规操作,确定监督检查重点。

(四)奠定了财政大数据全面建设的基础。通过财政大数据(一期)建设,河南省初步完成了财政数据的积累,打通了其他部分经济数据的采集渠道,进一步梳理了各项财政管理需求,完善了有关标准规范,编制了《河南省财政大数据中长期规划(2015-2020)》(草稿),同时,也积累了一定的建设和管理经验,为下一步全面推进我省财政大数据应用工作奠定了基础。

三、数据综合利用的难点及对策

(一)国库支付改革不到位影响平台建设。平台建设前,部分省辖市和大部分县(市、区)预算和国库改革不到位,存在改革理念和工作方式的差异,应用软件也不一致,严重制约了全省平台一体化部署。我们的对策是:省财政厅成立由信息办、国库处、监督局等相关业务处室组成的督导检查工作组,分赴各市县推进县区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指导业务系统集中部署和平台实施工作,确保省、市、县三级财政业务规范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管理模式统一。部分省辖市将支付改革纳入当年年度考核指标,有效推进了县区财政平台建设。

(二)财政支出数据不完整影响决策分析。平台上线后,由于市县财政部门业务管理的原因,纳入预算执行系统的预算单位和支出项目不完整,有些专项资金体外循环,造成平台支出数据与月报数据不符,影响分析决策。我们的对策是:加强年度信息化建设工作目标量化考核,其中“平台应用”一直作为年度重点目标考核指标,分值一直占比在15%以上,通过“所辖县区平台运行情况”、“平台数据与支出月报对比分析”等细化指标,确定得分。考核结果通报全省,并按照考核成绩给予资金奖励,几年来,全省用于奖励市县信息化建设资金达6000多万元。通过目标考核,促进了预算执行系统的全面应用,同时也保证了纳入平台的数据质量。

(三)外部数据采集不及时影响应用时效。财政数据和其他部门的经济数据是构建我省财政经济大数据融合中心的两大重要基础,目前,各级财政数据已纳入,但其他经济数据还没有实现动态采集,直接影响各项决策分析。我们的对策是:通过采集已经公布的历年统计数据,参与大数据分析研究。通过与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采集部分经济数据。通过与其他部门沟通,及时采集部分报表级经济数据。会同业务处室,联系有关部门,着手研究建立数据共享和数据采集机制,实现动态采集。

四、数据综合利用的工作体会

开展数据综合分析利用是一项浩大的系统工程,实施过程中,我们遇到了不少困难,也克服了不少困难,积累了一定的工作体会。

(一)全方位做好顶层设计是关键。在平台推广、数据中心建设和大数据应用方面,我们充分做好顶层设计,统一规划和实施。平台推广方面,制定印发《全省市县金财工程应用支撑平台建设指导意见》、《全省市县金财工程应用支撑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确定了省辖市集中部署方案,一体化推进省、市、县三级平台建设,实现了全省业务应用系统统一、业务数据规范统一。数据中心建设方面,统一了数据标准范和交换规则,明确了市县保障数据质量的责任和义务。大数据应用方面,编制了《河南省财政数据分析应用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书》,制定了《河南省财政大数据战略(一期)实施方案》并完成了方案论证。

(二)统一应用和平台贯通是基础。通过在全省一体化推进平台建设,各级财政部门统一部署了一体化业务数字平台,统一了各项财政业务应用系统,统一了业务数据规范。统一应用为数据中心提供了一致的数据口径,平台贯通为上下级数据交换和数据采集建立了通道,为做好数据综合分析利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完善财政数据中心是保障。数据中心全面收集各级财政系统历年来的收支数据,来自财税库银系统的全省收入数据,以及统计月报、统计年鉴等其他部门的经济数据等。数据中心的数据质量直接影响数据综合分析利用的效果,我们通过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全面采集历史财政数据,通过统一财政业务应用保障新增数据的一致性。通过平台贯通和统一的交换规则进行数据同步,保障数据的及时性。通过及时升级优化生产系统,不断丰富和完善数据中心的管理要素,满足综合分析和大数据应用需求。下一步,要完善跨部门数据共享和数据采集机制,逐步构建我省财政经济大数据融合中心,进一步丰富其他经济数据。

(四)满足业务管理需求是核心。数据综合分析利用要紧紧围绕财政管理,服务财政决策。在大数据一期建设中,我们加强与业务处室沟通交流,梳理各项管理需求,不断优化数据模型,完善大数据应用,服务各项财政管理。为厅领导开发了领导驾驶舱,提供预警和决策分析,如收入预测分析方面,2014年、2015年的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测值分别为2724.8亿元和2991.4亿元,与实际数误差均不到1%;支出预警分析方面,提供分处室支出监控,动态反映预算执行支出进度,对支出进度异常情况进行预警,并可以追溯到具体异常点。按照国库处需求,开发了现金流分析、收入预测、支出预警监控等功能。按照国库支付局需求,开发了每日支出监控、支出原因分析、报表和智能报告等功能。

五、数据综合利用的工作设想

下一步,我省将结合财政信息化实际,以省政府“互联网+”行动计划为契机,编制《河南省财政大数据中长期规划(2015-2020)》,制定大数据标准规范,细化大数据建设工作规程,全力推进我省财政大数据建设。前期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实现单点突破:

(一)着力优化财政收支实时分析系统。省财政厅信息办会同预算处、国库处,深入挖掘厘清财政收支全过程信息,数字化展现“钱从哪里来,钱到哪里去?”。基于税收、人行国库及财政非税收入数据,构建明细到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目级科目,分级次、分税种、分产业、分行业、分企业、分项目的全口径财政收入实时展现和管理分析系统;整合部门预算、预算调整、指标下达、用款计划、实际拨付等预算执行数据,构建涵盖财政支出规模、支出进度、支出去向的实时全程展现和跟踪分析系统。

(二)着力提高财政运行分析报告质量。省财政厅信息办会同国库处,深入开展财政运行预测分析,为领导决策和财政监督提供有力支撑。进一步完善预测分析系统中的收入预测及国库现金收支预测,优化收入、库存等数据分析预测模型及报告,辅助生成决算报告,跟踪分析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方向和使用效益。

(三)着力完善政府部门信息共享机制。省财政厅信息办会同行政处、政法处,研究建立与公安、工商等部门数据共享机制。从公安、工商等部门采集我省公民和法人基础信息,通过与我省财政惠民资金补贴对象数据库、财政供养人员数据库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进行核查,预防和发现虚报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财政资金风险。会同社保处,研究建立与人社、卫生和民政等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开展重复参保核查工作,确保财政补贴资金落到实处。会同农业处,研究建立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的数据采集机制。先期可先采用报表方式采集部门数据建立专题分析数据库,根据应用的开展逐步建立同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的在线数据交换。通过专题分析数据库,利用大数据分析研究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历年相关数据同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的关系及内在规律性,为资金分配提供科学的数据依据。

综上所述,我省在数据综合分析利用方面取得的成绩,得益于财政部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兄弟省市财政部门之间的借鉴和交流,得益于全省财政系统的通力协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围绕我省提出的“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为主体、以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和强化现代信息技术支撑为两翼”的“一体两翼”总布局,继续学习研究信息时代的新技术、新常态,进一步强化数据综合分析利用,全面服务财政科学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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