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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方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升级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信办[2009]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改革部署,结合财政国库改革及应用支撑平台推广实施工作要求,财政部对地方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简称地方支付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现将地方支付系统升级应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今年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推进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稳妥开展国库现金管理等改革任务,新版地方支付系统在对原有部分功能完善的基础上,增加了税收收入分析、财政专户资金监管、现金流量预测等功能,扩展了与人民银行国库相关系统的数据接口。同时,为满足地方财政管理需求,增加了预算单位端集中式系统部署模式与身份认证管理等内容。

  二、根据部应用支撑平台推广相关工作安排,新版地方支付系统通过“接入模式”实现了与平台的衔接,地方财政部门要处理好地方支付系统升级与平台实施的协调工作。财政国库部门要与技术部门共同协商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在进行地方支付系统功能升级时,一并实现业务数据编码转换及平台的上线运行,避免系统多次调整对国库收付业务的影响。

  三、关于地方财政与人民银行国库的联网方式及相关业务数据规范问题,财政部正与人民银行做进一步研究。新版地方支付系统继续保留导盘数据交换方式并支持与人民银行原国库会计核算系统(TBS)及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TCBS)进行数据交换的两种接口格式。对统一全国财库收支数据接口规范、联网方式及推进无纸化管理等问题,财政部将另行发文明确。

  四、地方财政国库部门应积极组织好地方支付系统升级工作,要在推进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的基础上,逐步加强税收收入数据分析工作。要结合《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地方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财库[2009]128号)要求,进一步规范财政专户资金支付业务流程,将各业务环节纳入信息系统管理,加强对各类财政专户资金的监管。

  五、新版地方支付系统的升级组织工作继续按照《关于地方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实施运行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金财办[2004]21号)、《关于地方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实施及运行服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金财办[2005]8号)有关要求执行,相关费用由地方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与服务商谈判确定。

  六、新版地方支付系统的升级实施与平台推广的时间要求原则上一致,省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地方支付系统的使用情况,按照《财政部关于金财工程应用支撑平台在地方推广实施工作的通知》(财办[2009]3号)精神,确定省级及地市级财政同步完成地方支付系统升级及平台实施的具体工作安排。

  七、地方财政国库部门和技术部门应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新版地方支付系统的应用、维护相关工作。原则上,应由地方财政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好地方支付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与技术支持服务工作。

  八、地方财政部门在新版地方支付系统能满足业务要求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得新开发支付系统(包括总账管理、计划管理、支付管理、专户资金监管、现金流量预测、数据交换中心等功能模块),以避免重复建设和产生浪费。

  九、财政部定于2009年底前对使用地方支付系统的省级及地市级财政国库部门和技术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以提高对新版地方支付系统的使用、实施能力。省级财政部门要负责组织好新版地方支付系统使用的再培训工作。

  

                                      

                 财政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〇〇九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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